根据要求,经我院申请,上级监管部门批准,现将我院备案的职业“眼镜验光员”更名为“眼镜验光师”,职业代码为4-14-03-03。
相关工作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版)、《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手册》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1号)等制度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截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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