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成都中医药大学等2家机构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川人社函〔2025〕628号)》,结合工作实际,参考《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此收费标准公示期为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15日,自公示之日算起。对上述收费标准如有异议,请向成都中医药大学眼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28-8774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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